一、一般規定
1、大壩運行管理評價的目的是,為安全鑒定提供大壩的運行、管理及性狀等基礎資料,作為大壩安全綜合評價及分類的依據之一。
2、大壩運行管理評價的內容包括大壩運行、維修和監測。
3、大壩運行管理的各項工作應按相應的規范,結合水庫大壩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并有專人負責實施。
4、大壩運行管理應包括整個運行期的情況,但重點在于工程現狀。
二、大壩運行
1、按照《綜合利用水庫調度通則》(水管[1993]61號,以下簡稱《通則)的要求,結合水庫的具體情況,編制水庫防洪和興利調度運用規程(或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
2、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均應按照《通則》及SL61-94《水文自動測報系統規范》要求建立水文測報站網,有條件的要建立自動測報系統,進行水文觀測及預報。
3、水庫大壩應編寫運行大事記,專門記載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尤其是水庫遇到較大洪水、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時水庫大壩工作狀況,以及對異常狀態的事后處理情況 。
4、大、中型及特別重要小型水庫應制訂應急預案,并形成正式書面文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
三、大壩維修
1、對大壩和附屬建筑物,以及大壩安全所必需的相關設備(包含安全監測儀器設備)應經常維修,使其處于安全和完整的工作狀態。對設備還應定期檢查和測試,確保其安全和可靠的運行。
2、大壩和附屬建筑物,以及有關設備的維修要點,應按SLJ702-81《水庫工程管理通則》及SL210-98《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和SL230-98《混凝土壩養護修理規程》執行 。
3、對大壩以往做過的維修和加固工程及其效果應作詳細記載和評價
四、大壩安全監測
1、大壩安全監測包括巡視檢查和儀器監測。
2、大壩巡視檢查的頻次、項目、方法及要求等,對于混凝土壩及土石壩應分別按 SDJ336-89《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及SL60-94《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執行
3、大壩安全的儀器監測項目、觀測布置、觀測設施及安裝埋設、觀測方法及要求、觀測頻次等,對于混凝土壩及土石壩應分別按規范SDJ336-89及SL60-94執行
4、監測資料整編分析要點如下:
1) 監測資料應及時進行整編分析,以便通過監測資料及時了解大壩的性狀,同時也為大壩總體安全評價提供基本資料;
2) 監測資料整編分析工作,土石壩應按SL169-96((土石壩安全監測資料整編規程》執行,混凝土壩應按規范SDJ336-89執行;
3)監測資料整編分析應嚴格審查監測資料 (數據)的可靠性,并在資料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巡視檢查結果,回答如下有關大壩總體性狀的問題:
a.大壩變形 (含裂縫或接縫)是否符合一般規律,是否趨于穩定,或有何異常;
b.大壩滲流場(包含滲流壓力或揚壓力和滲流量)是穩定的(或是向有利方向發展),還是有惡化趨勢;
c.土石壩壩體的浸潤線及混凝土壩壩基的揚壓力是否正常,并與設計值相比較。若低(小)于設計值,可初步判斷大壩整體是穩定的。否則,可能不穩定,應作進一步分析研究。
五、大壩運行管理綜合評價
1、水庫是否按審定的調度規程 (或計劃)合理調度運用;水文測報及通信設施是否完備;各項規章、制度或計劃 (或文件)是否齊全落實
2、大壩是否得到完好的維修,并處于完整的可運行狀態。
3、大壩安全監測設施是否完備;大壩安全監測是否按規范執行,并由監測資料整編分析初步結果,審查大壩的變形、滲流及穩定總體上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4、綜合3.5.1-3.5.3條的分析,對大壩運行管理進行綜合評價。三條都做得好的,評為好;大部分做得好的,評為較好;大部分未做到的,評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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