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機構已經在我們的儀器上貼了綠色的校準標簽了,還要貼我們公司的綠色合格證標簽嗎?對于這個問題,小編認為這是企業對這兩種標簽的概念與用途不了解的表現。
首先了解兩種標簽的區別:
一、校準機構出具的校準證I898-87 576 05
含校準機構名稱、校準證書號、校準日期及校準員姓名等內容,通過校準標簽可直觀了解下次校準日期。
二、企業自己出具的合格證
含設備名稱、設備編號、生產廠家、設備型號、出廠編號、購置日期等,有些還包括使用人、維修工程師及電話等內容,相當于是設備的身份,主要用途是便于設備識別,可以較好地進行設備管理。
因為這兩種標簽的用途不同,所以說,即使校準機構貼了校準標簽,企業仍然需要貼上設備標簽,為的就是較好地管理設備。
這里注意企業經常將校準機構貼的“設備標簽”、“合格證”與“校準標簽”混淆了,因此要求校準機構出具“合格證”,其實“合格證”分為兩種:
一種是出廠的“合格證”
這個證是說明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達到在市場銷售的條件;
一種是檢定或檢測的“合格證”
即通過檢定或檢測后,儀器設備所測量的數據符合國家要求,所以出具檢定或檢測合格證。
“校準標簽”屬校準范疇,是不具備判斷校準數據合格與否的權利的,所以企業要求校準機構出具“合格證”是不合理也不合規的。
那么,企業是否可以給自己的設備貼上“合格證”呢?
這作為內部管理設備的一項措施,事實上是允許的,只要不對外,對內這么操作是沒問題的。雖然“校準標簽”不能對儀器設備的校準結果下結論合格與否,但企業可以根據校準數據判斷儀器設備是否在“允差范圍”內,從而對內部的設備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對合格的儀器設備貼上“合格證”,對不良的但仍能繼續使用、不合格不能繼續使用的儀器設備分別貼上黃色的標簽(表示準用)及紅色的標簽(表示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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