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3536瀝青閃點與燃點測定儀
本儀器適用于克利夫蘭開口杯(簡稱COC)測定粘稠石油瀝青、煤瀝青及閃點在79℃以上的液體石油瀝青材料的閃點和燃點, 以評定施工安全性時使用。
SYD-3536瀝青閃點與燃點測定儀 工作條件:
電源:220V±10% 50H
環境溫度:-10℃~50℃
相對濕度:≤85%
SYD-3536瀝青閃點測定儀特點及技術參數:
自動掃劃、點火;
電爐加熱功率0~400W連續可調;
加熱絲由透明石英管保護,無明火,防爆,且升溫速度快;
SYD-3536瀝青閃點與燃點測定儀 試驗步驟
1、開始加熱試驗,使升溫速度迅速地達到14℃/min ~ 17℃/min。待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56℃時, 調節加熱器降低升溫速度, 以便在預期閃點前28℃時能使升溫速度控制在5.5℃/min ± 0.5℃/min。
2、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28℃時開始,每隔2℃按點火器按鈕一次,使點火器的試焰沿試驗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徑作弧水平掃過一次, 從試驗杯口的一邊至另一邊所經過的時間約1s。 此時應確認點火器的試焰為直徑4mm±0.8mm的火球, 并位于試驗杯口上方2.5mm處。 (注:試驗時不應對著試樣杯呼氣)
3, 當試樣液面上最初出現一瞬即滅的藍色火焰, 立即從溫度計上讀記溫度,作為試樣的閃點。注意勿將試焰四周的藍白色火焰誤認為是閃點火焰。
4、繼續加熱,保持試樣升溫速度5.5℃/min±0.5℃/min,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點火器點火試驗。
5、當試樣接觸火焰立即著火,并能繼續燃燒不少于5S時,停止加熱,并讀記溫度計上的溫度, 作為試樣的燃點。
6、同一試樣至少平行試驗兩次,兩次測定結果的差值不超過重復性試驗允許差8℃時, 取其平均值的整數作為試驗結果。
7、精密度或允許差
重復性試驗的允許差為:閃點8℃,燃點8℃,
復現性試驗的允許差為:閃點16℃,燃點l4℃。
8、試驗結束后,作好清潔工作,并應切斷電。
安裝及使用:
1。打開包裝箱,按儀器成套及技術文件來檢查儀器外表及相關配件,如無損壞或缺失,則按結構圖所示安裝。
2。檢查電源接地是否良好。
3。打開電源開關,指示燈亮,隨后就可以進行試驗操作。4、將試樣杯用溶劑洗凈、烘干,裝置于支架上。
5。安裝溫度計,將溫度計垂直插入試樣杯中,溫度計的水銀球距杯底約6.5mm,位置在與點火器相對一側距杯邊緣16mm處。
6。將試樣準備好后,注入試樣杯中至標線處,并使試樣杯其它部位不沾有瀝青。(注:試樣加熱溫度不能超過閃點以下55℃)
7。全部裝置應置于室內光線較暗且無顯著空氣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風屏三面圍護。
8。將點火器與可燃氣全壓力容器(如液化丙烷氣或天然氣)用軟管連接,將點火器轉向一側,試驗點火,調試火苗成標準球的形狀或直徑為4mm±0.8mm的小球形試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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