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微生物限度(薄膜過濾法)
4.10.1取相當于每張濾膜含1g或1ml供試品的供試液,加至適量的稀釋劑中,混勻,過濾。若供試品每1g或1ml所含的菌數較多時,可取適量稀釋劑的供試液1ml過濾。用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或其他適宜的沖洗液沖洗濾膜,沖洗方法和沖洗量同“計數方法的驗證”。沖洗后取出濾膜,菌面朝上貼于營養瓊脂培養基或玫瑰紅鈉瓊脂培養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瓊脂培養基平板上培養。每種培養基至少制備一張濾膜。
4.10.2陰性對照試驗
取試驗用的稀釋液1ml,照上述薄膜過濾法操作,作為陰性對照。陰性對照不得有菌生長。
4.10.3培養和計數
除另有規定外,細菌培養48小時,逐日點計菌落數,一般以48小時的菌落數報告;霉菌、酵母菌培養72小時,逐日點計菌落數,一般以72小時的菌落數報告;必要時,可適當延長培養時間至5~7天進行菌落計數并報告。菌落蔓延生長成片的平板不宜計數。點計菌落數后,計算各稀釋級供試液的平均菌落數,按菌數報告規則報告菌數。若同稀釋級兩個平板的菌落平均數不少于15,則兩個平板的菌落數不能相差1倍或以上。
4.10.4菌數報告原則
以相當于1g或1ml供試品的菌落數報告菌數;若濾膜上無菌落生長,以<1報告菌數(每張濾膜過濾1g或1ml供試品),或<1乘以稀釋倍數的值報告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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