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液氨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液氨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1987-12-02批準1988-09-01實施
GB 536-88
2、每批出廠的液氨都應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產品等級、批號或槽車號、生產日期、產品凈重或件數、本標準編號。
3、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規定檢驗所收到的液氨是否符合要求。
4、液氨用鋼瓶灌裝時,每批100瓶以上者按總數的2%取樣;30~100瓶者在不少于2瓶內取樣;30瓶以下者在不少于1瓶內取樣。取樣時鋼瓶應平置于露天特制座上,閥門向下。
液氨用槽車裝運時, 槽車應裝有取樣設備。
液氨用鋼瓶或槽車裝運時,也允許生產廠家在灌裝前取樣檢驗。
- 具體檢測方法:
- 用40ml處可有標線的玻璃試管,代替100ml處刻有標線的試管。并按照標準要求組裝儀器。
- 在兩個錐瓶中加入500ml硫酸溶液和2滴甲基紅溶液,并稱重。
- 將帶塞試管浸入杜瓦瓶冷凍劑中,至3/4深。
- ............鋼瓶。
- .............試樣
- ................稱重
- ................為止
- ..................漏斗中
- .....................發皿
- ...................發皿中
- ...................濾液中
- ......................加熱........
- ..........................搖勻
- 將洗滌液倒入比色皿中,用OCMA進行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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