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度計-粘度的知識
流體在流動時,相鄰流體層間存在著相對運動,則該兩流體層間會產生摩擦阻力,稱為粘滯力。粘度是用來衡量粘滯力大小的一個物性數據。其大小由物質種類、溫度、濃度等因素決定。 粘度一般是動力粘度的簡稱,其單位是帕·秒(Pa·s)或毫帕·秒(mPa·s)。粘度分為動力粘度、運動粘度、相對粘度,三者有區別,不能混淆。 粘度還可用涂4或涂1杯測定,其單位為秒(s)。
動力粘度符號是μ,單位是帕斯卡秒(Pa·s) ,由下式定義:L=μ·μ0/h
μ0—平板在其自身的平面內作平行于某一固定平壁運動時的速度
h—平板至固定平壁的距離。但此距離應足夠小,使平板與固定平壁間的流體的流動是層流
L—平板運動過程中作用在平板單位面積上的流體摩擦力
運動粘度符號是v ,運動粘度是在工程計算中,物質的動力粘度與其密度之比,其單位為:(m2/s)。單位是二次方米每秒(m2/s) v=μ/p
粘度有動力粘度,其單位:帕斯卡秒(Pa·s);在石油工業中還使用"恩氏粘度",它不是上面介紹的粘度概念。而是流體在恩格拉粘度計中直接測定的讀數。
粘度的測量方法分為粘度和相對粘度兩大類。粘度分為動力粘度和運動粘度兩種;相對粘度有恩氏粘度、賽氏粘度和雷氏粘度等幾種表示方法。
1、動力粘度η在流體中取兩面積各為1m2,相距1m,相對移動速度為1m/s時所產生的阻力稱為動力粘度。單位Pa.s(帕.秒)。過去使用的動力粘度單位為泊或厘泊,泊(Poise)或厘泊為非法定計量單位。 1Pa.s=1N.s/m2=10P泊=10的3次方cp=1Kcps ASTM D445標準中規定用運動粘度來計算動力粘度,即η=ρ.υ式中 η-動力粘度,Pa.s期目標制 ρ-密度,kg/m3 υ-運動粘度,m2/s 我國國家標準GB/T506-82為潤滑油低溫動力粘度測定法。該法使用于測定潤滑油和深色石油產品的低溫(0~-60℃)動力粘度。在嚴格控制溫度和不同壓力條件下,測定一定體積的試樣在已標定常數的毛細管粘度計內流過所需的時間,秒。由試樣在毛細管流過的時間與毛細管標定常數和平均壓力的乘積,計算動力粘度,單位為Pa.s。該方法重復測定兩個結果的差數不應超過其算術平均值的±5%。
2、運動粘度υ流體的動力粘度η與同溫度下該流體的密度ρ的比值稱為運動粘度。它是這種流體在重力作用下流動阻力的度量。在單位制(SI)中,運動粘度的單位是m2/s。過去通常使用厘斯(cSt)作運動粘度的單位,它等于10-6m2/s,(即1cSt=1mm2/s。
運動粘度通常用毛細管粘度計測定。在嚴格的溫度和可再現的驅動壓頭下,測定一定體積的液體在重力作用下流過標定好的毛細管粘度計的時間,為了測準運動粘度,首先必須控制好被測流體的溫度,測溫精度要求達到0.01℃;其次必須選擇恰當的毛細管的尺寸,保證流出時間不能太長也不能太短,即粘稠液體用稍粗些的毛細管,較稀的液體用稍細的毛細管,流動時間應不小于200秒;須定期標定粘度管常數;而且安裝粘度管時必須保持垂直。運動粘度國家標準為GB/T256-88,相當于ASTM D445-96/IP71/75。
3、恩氏粘度0E我國的國家標準為石油產品恩氏粘度測定法GB/T266-88。這是一種過去常用的相對粘度,其定義是在規定溫度下,200ml液體流經恩氏粘度計所需時間(s),與同體積的蒸餾水在20℃事流經恩氏粘度計所需時間(s)之比稱為恩氏粘度。
4、雷氏粘度(Redwood)此粘度主要在英國和日本沿用。其定義是以50ml試油在規定溫度60℃或98.9℃下流過雷氏粘度計所需時間,單位為秒。
5、賽氏通用粘度(Saybolt Universal Viscosity)美國多習慣用這種粘度單位,其定義是在某規定溫度下從賽氏粘度計流出60ml液體所需時間,單位為秒。美國標準方法為ASTM D88
6、幾種粘度的換算
1)恩氏粘度與運動粘度的換算 運動粘度υ(mm2/s)=7.310E-6.31/0E
2)雷氏粘度與運動粘度的換算運動粘度υ(mm2/s)=0.26R-172/R 當R>225s時,則用υ(mm2/s)=0.26R
3)賽氏粘度與運動粘度的換算:υ(mm2/s)=0.225S當S>285s時用上式
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