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壓強度測定儀試驗方法
筒壓強度測定儀試驗方法
1.1本標準適用于粉煤灰陶粒和陶砂、粘土陶粒和陶砂、頁巖陶粒和陶砂、天然輕
骨料等多孔輕骨料的檢驗。
1.2需要烘干的試樣,應在桓溫溫度為105-110℃的烘箱中進行干燥處理。
當試樣置于105-110℃的供箱中烘至恒重時,相鄰兩次稱量的時間間隔不得小
于3h。當相鄰兩次稱量值之差不大于該項試驗要求的精度時,則稱為恒重值。
1.3本標準中三氧化硫含量、氯鹽含量、粗骨料的鐵分解重量損失、有機物含量等 項試驗所用的試劑應為分析純,水為蒸餾水。
1.4每項試驗應用寫相應的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內容一般應包括:
a. 筒壓強度測定儀試驗項目的名稱;
h.試驗材料的名稱、品種和產地;
c.試驗數據的記錄;
d.試驗結果計算所依據的公式、試驗結果的計算及取值。
e.試驗結果的評定;
f.試驗日期和試驗人員等。
2 筒壓強度測定儀取樣
2.1從每批產品中抽取有代表性的試樣。
2.2初次抽取的試樣應不少于10份,其總料量應多于試驗用料量(見表1)的1倍。
2.3初取試樣可在下列場合抽取:
a.生產企業中進行常規檢驗時,應在通往料倉或料堆的運輸機的整個寬度上,有
一定的時間間隔內抽取;
b.對均勻料堆進行取樣時,以每300m2(或500m2)為一批,不足者亦以一批論。
試樣可從料堆錐體自上到下的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選10個點抽取。但要注意避免抽取離析的及面層的材料;
c.從袋裝料抽取試樣時,應從10袋的不同位置和高度中抽取。
2.4 筒壓強度測定儀初次抽取的試樣拌合均勻后,按四分法縮減到試驗所需的用料量。
3.1 試驗目的 用篩分法測定輕骨料的顆粒級配。作為評定輕骨料質量和配合比設計之用。 3.2 筒壓強度測定儀儀器設備 a. 烘箱; b. 臺秤:稱量粗骨料用10kg臺秤(感量為5g);稱量細骨料用1kg的托盤天平(感 量為1g); c. 篩子:篩分粗骨料用的篩子規格如下:圓孔篩,篩孔直徑為40.0,30.0,20.0,15.0 10.0和5.00mm共計六種,并附有篩底和篩蓋;篩分細骨料的篩子規格為10.0,5.00,2.50, 1.25, 0.63,0.315,0.160mm共計七種,并附有篩底和篩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