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業標準中的VOCs 定義
閱讀:3532 發布時間:2018-9-13
建筑工業標準主要關注從涂料干膜中釋放的VOCs 限值,即主要關注室內空氣質量。由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制定的建筑行業推薦性標準《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水性內墻涂覆材料》(JG/T 481–2015)參考并采納了《室內空氣 第6 部分:室內及測試艙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測定,活性樣品在Tenax TA®上吸附,熱解析及氣相色譜MS 或MS-FID》(ISO 16000-6:2011)中的TVOC(總VOCs)定義,采用釋放測試艙測定VOCs 的釋放量。定義如下:
用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10)對采集樣品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和,簡稱n-C6–n-C16 定義。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JG/T 481–2015 其實沒有對產品中的VOCs 作出明確定義,其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測定TVOC 釋放量來對滿足低VOC 要求的不同類型產品進行分類(A+或A)。按該標準的7.2 條款規定:膏狀膩子、內墻底漆和內墻面漆的有害物質*的檢測按GB 18582–2008 的規定進行,木器漆有害
物質*的檢測按GB 24410–2009《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的規定進行。而上述兩項標準中的VOCs 都采用了1 atm 250 °C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