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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農村生活飲用水處理裝置
工作原理
AO系列污水處理設備去除有機物污染及氨氮主要依賴于設備中的AO生物處理工藝。其中工作原理是在A,由于污水有機物濃度很,微生物處于缺氧狀態,此時微生物為兼性微生物,它們將污水中的有機氮轉化分解成NH3-N,同時利用有機碳作為電子供體,將NO2-N、NO3-N轉化成N2,而且還利用部分有機碳源和NH3-N合成新的細胞物質。所以A池不僅具有一定的有機物去除功能,減輕后續好氧池的有機負荷,以利于硝化作用的進行,而且依靠原水中存在的較濃度有機物,完成反硝化作用,消除氮的富營養化污染。在O級,由于有機物已大副度降低,但仍有一定量的有機物及較NH3-N存在。為了使有機物得到進一步氧化分解,同時在碳化作用處于完成情況下硝化作用能順利進行,在O級設置有機負荷較底的好氧生物接觸氧化池。在O級池中主要存在好氧微生物及自氧型細菌(硝化菌)。其中好氧微生物將有機物分解成CO2和H2O;自養型細菌(硝化菌)利用有機物分解產生的無機碳或空氣中的CO2作為營養源,將污水中的NH3-N轉化成NO 3-N、NO 3-N,O級池的出水部分回流到A池,為A池提供電子接受體,通過反硝化作用消除氮污染。
林州農村生活飲用水處理裝置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版本。
3. 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 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 標準。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準。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準。
安裝要求
1、根據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安裝圖與基礎圖,準備基礎以安裝平面圖大小尺寸為準,做好混凝土底板,基礎要求平均承壓5t/m2,基礎必須水平,并應在混凝土基礎澆注保養期結束后才能進行安裝,如設備安裝在地坪以下,基礎離地坪相對標高按圖尺寸為準,同時四周挖掘寬度,長度必須離基礎邊線500mm以上,以便管道安裝。
2、管道安裝連接應該在設備就位時考慮好,設備就位時必須按說明書設備自重,配合吊車噸位大小,安裝順序按現場對照圖就位,筒體的位置,方向不能放錯,互相間距必須正確。
3、根據安裝圖,連接管道,設備就位后連接管道用橡皮墊緊固好,使連接處不滲漏。
4、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安裝完畢后設備與基礎地板必須連接固定,保證不使設備流動上浮, 同時須在設備中注入污水(無污水時,用其他水源或自來水代替),充滿度必須達到70%以上,以防設備上浮。同時,檢查好各管道有無滲漏。試水各管路口必須不滲漏,同時設備不受地面水上漲,而使設備錯位和傾斜。
5、設備安裝完畢無不妥后,即可用土填入設備四周與間隙中夯實,并整平地面填土時應注意:
(1)設備人孔蓋板必須高出地坪50mm左右;
(2)不能讓土堵塞人孔蓋板上的進氣口。
6、把電控柜控制線與設備接通,接線時注意水下曝氣機及潛污泵電機的轉向,如地下室控制柜要放在通風處,保持干燥,一般控制柜不能放在露天。須防日曬,淋雨等。以免控制板及接線頭漏電,燒毀控制板。
7、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注意事項:
(1)設備安裝之處必須保證下雨不積水;
(2)設備的出水管必須在相對地坪0.4m以下;
(3)設備上方不得壓有重物,不得有大型車輛經過(指無特殊設計的);
(4)設備一般不得抽空內部污水,以防止地下水把設備浮起。
8、注意本設備安裝圖及管道連接圖按標準連接及平面布置,如用戶要求可任意布置,但必須在訂合同時提出。
9、連接好風機、水泵控制線路,并注意風機、水泵的轉向必須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