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ISO發布了ISO 8573-4:2019《壓縮空氣 - 污染物測量 - 第4部分:顆粒含量》,該文件代替ISO 8573-4:2001,并對其進行技術性更新。
該標準解讀如下:
- 對壓縮空氣進行粒子監測,應選擇正確的測試儀器, 應向制造商尋求建議。儀器取樣氣流速率通常很低, 因此很可能會在使用等動力學采樣。
- 所用儀器應具有有效的校準證書, 其中校準使用經認證的 NIST 可追溯聚苯乙烯乳膠微球 (PSL) 進行。氣溶膠光度計或懸浮粒子計數器的校準應分別按照 ISQ 21501-1 或 ISQ 21501-4 進行, 校準周期不得超過12個月。
- 對于使用懸浮粒子計數器或氣溶膠光度計進行顆粒濃度測試時,增加在前端使用壓縮空氣擴散器的要求,以使壓縮空氣恢復到大氣壓條件下進行取樣:當使用無法承受系統壓力的儀器從壓縮空氣系統取樣時, 應使用壓縮空氣擴散器 (見附件 E)。
- 壓縮空氣擴散器用于將壓縮空氣擴散到接近大氣壓的地方, 以便使用懸浮粒子計數器進行取樣。
- 必須密切關注壓縮空氣在擴散器中的擴散過程,評估對顆粒因撞擊或碎裂導致的影響。
- 與壓力調節器相比,壓縮空氣擴散器具有固定的流動路徑設計,有利于壓縮空氣粒子的擴散和測量。此外, 壓力調節器由于顆粒脫落, 例如彈性體隔膜或密封件、陽極氧化鋁等,通常不適合作為顆粒測量程序的一部分使用。
- 壓縮空氣擴散器應由不銹鋼或其他非脫落材料制成,以保證不會有任何密封材料將顆粒釋放到氣流中。
- 在壓縮空氣擴散器的各個階段, 為了實現定義和穩定的流動條件, 使用臨界噴嘴是很重要的。
- 需要對擴散器進行單獨的驗證,以驗證不會引起測量誤差。
- 不得使用壓力調節器代替壓縮空氣擴散器來降低壓力進行取樣。
- 取樣方法包括全流取樣法和部分流取樣法,對于使用懸浮粒子計數器的方法,因儀器取樣流量較小,通常適用部分流取樣法。
- 取樣流速應不得大于取樣儀器的操作范圍,氣流應穩定。
- 部分流取樣法要求在取樣氣流的等動力學條件下進行,
- 樣品應在相對于被取樣的氣流的等動力學條件下收集。要求主氣流內出現湍流流動條件 (雷諾數Re>4 000)。
- 增加了ISO14644-3測試方法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