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納德 奧瑪電動執行器 廠家銷售 國產
AUMA奧瑪電動執行器用于操作工業閥門,例如截止閥、閘閥、蝶閥和球閥。
如有其他應用需求,請咨詢生產商。
不支持以下應用,如:
工業卡車(依據ENISO3691標準)
升降器械(依據EN 14502標準)
載客電梯(依據DIN 15306和15309標準)
載貨電梯(依據EN 81-1/A1標準)
自動扶梯
連續運行
地下安裝
持續水下安裝(遵守密封防護要求)
潛在爆炸性環境,除22區之外
核電站含輻射區域
由于不恰當使用而導致的任何后果,生產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依據防爆指令ATEX 94/9/EC,AUMA系列的執行器基本滿足在22級粉塵高危環境中的應用。
執行器可達到IP68的密封防護等級,并符合EN 50281-1-1:1998標準的第6節:電子設備在可燃粉塵環境中的使用的規定,以及電子設備密封防護類別3的規定。
為了符合EN 50281-1-1:1998的所有要求,請遵守以下事項:
按照防爆指令ATEX 94/9/EC,執行器必須帶有附加標識-II3DIP6X T150C。
根據 EN 50281-1-1第10.4節的規定,當環境溫度達到+40℃時,執行器的最高表面溫度為+150℃。按照10.4節的規定,設備上堆積的灰塵不影響最高表面溫度的測定。
正確連接熱敏開關或PTC熱敏電阻,遵守操作模式和技術數據的規定,是保證設備最高表面溫度的前提條件。
設備斷電后才能插入或拔出連接插頭。
使用的電纜密封套也必須符合II3D類別要求,并且至少滿足IP67密封防護等級。
執行器必須通過外部接地線(附件)接地以實現等電位連接,或連接到接地的管道系統。
旋塞(零件編號511.0)或帶保護帽的閥桿保護套管(零件編號568.1和568.2)用于密封空心軸,必須安裝,以保證氣密性,在可燃粉塵危險環境中提供保護。通常,在危險粉塵環境中必須遵守EN 50281-1-1標準的規定。為了安全操作執行器,在調試、服務和維護中必須特別小心,并且由經培訓的合格人員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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